(一)厂(矿)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:
1.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;
2.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;
3.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;
4.有关事故案例等。
煤矿.非煤矿山.危险化学品.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(矿)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,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.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。
(二).车间(工段、区、队)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:
1.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;
2.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;
3.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、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;
4.自救互救、急救方法、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;
5.安全设备设施、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;
6.本车间(工段、区、队)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;
7.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;
8.有关事故案例;
9.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。
(三)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:
1.岗位安全操作规程;
2.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;
3.有关事故案例;
4.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。